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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车或修车过程中您有遇到“霸王条款”吗?
发布日期:2010-7-20 18:36:13 文章来源:深圳租车网 浏览次数: 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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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近日了解到,辽宁省工商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汽车销售、维修行业存在的“霸王条款”展开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。
    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,不少消费者遭遇的霸王条款大多出现在购车、修车合同及补充协议、前期和后期的广告宣传单中。
    为此,工商部门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将重点打击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在销售、维修合同以及广告、宣传资料中含有免除自己责任,加重消费者的责任,排除消费者的权利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霸王条款,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相关企业改正,并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理。
   省工商局对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订立的合同条款作出相关规定,若条款中含有关于“汽车销售企业借口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及时交车,对此不承担责任”、“汽车销售企业规定不在指定点维修,厂家就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”等八项内容,均将被视为“霸王条款”。
  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相关企业,在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,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中用清晰、明白的文字表述,采用醒目方式标明,并在合同订立前提请对方注意,按对方要求,对该条款予以说明,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。

   同时,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买车和修车过程中遭遇上述“霸王条款”可进行举报,举报电话:12315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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